北京东方大学公办民助与民办公助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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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民助是指将全民所有制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法定效力的程序,交给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其资产及以后的资产增值属国家所有,而事业费和日常运作经费的全部或大部分则由承办者依法筹集。承办者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办学自主权,这样形成的教育法人实体,叫做公办民助的办学体制。
民办公助是指学校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或资助创办(提供办学的相关场所设备等),学校在经费筹集和使用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自筹经费是民办公助学校的最大特点。究其性质来说我院应当是属于民办公助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