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路可走了,大家多给点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20:38
这事发生在7月4日辽宁鞍山市岫岩县易林村,村里有个小孩王希姚,因天热,就与同伴去洗澡,村里有个养蛤蟆得人,他们决定去养蛤蟆人的池塘去洗澡,但是这池塘的结构和房子一样,是直上直下的,没有浅的地方,池塘旁边也没有任何警示牌,3个不会游泳的小孩一下就淹死了2个,这两家的家长去告养蛤蟆得人,养蛤蟆人会给与赔偿吗?如果会,能陪多少???希望大家多跟帖,,谢谢各位了

这个主要是看谁的大腿粗了。

假如三个孩子到了火车轨道上,让火车给.....

假如三个孩子到了山上摔下来........

那一分钱都得不到,有些国家还会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还是应考虑这是个意外,

不能让由意外造成的结果,

再伤害无辜的活着的人............

如果要索赔,那就有用孩子的生命来换取钱财的嫌疑......

因为亡者是享受不到金钱带来的........

陪是肯定的至于能陪多少呢,这要看死者家里人是什么心态了。人家没有警示牌是没错,但是就算人家有警示牌,小孩看的懂吗?看懂了就一定不会下水吗?这怪人家没有做好预防措施是没有错。但是话说回来,做家长的当时有做什么去了?你是监护人,但是你也没有做好监护工作吧!这事两头都有错,做人也不能做绝了!一个应该尽自己的能力去赔,另一个也应该做退让,不能把人往死里逼了!你总不能要人家赔的倾家荡产吧!

盛夏季节,国家需要多建造游泳池

家长也有监护责任,池塘方赔偿只是有未提示的责任.但是,考虑到同村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是一个养蛤蟆的池塘,因此他的赔偿责任应该较小

能陪...至于赔多少那要看法院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