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能否变更让女方支付抚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7:06:07
大家好。请各位指点一下。我一位朋友协议离婚时,女方提出带孩子,男方便把房子(约值100万)和30万元存款(作为孩子的教育经费,但女方只打了一张收条,没有写明)都给了女方,同时男方还每月负担1000元抚养费。男方自己几乎净身出户,在外租房住。但没几个月,女方找了新的老公(男方当时不知情)便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是个很善良、对子女有责任心的男人,当初怜悯女方,便答应了。经法院变更后,孩子归男方带,女方不出一分钱抚养费。
请问:现在女方又组成了新的家庭,而且还又生了儿子,男方一人承担所有费用有困难,能否向女方索要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广东胡律师:

如果男方之后生活上有变动无法支付之前法院的判决,可以向法院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据,要求女方也支付一部份孩子的抚养费。

可以!但要以子女的名义。
即要以子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