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降低基本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43:46
我在公司工作1个月,已经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明书1050的基本工资和200的岗位补助。但是签领工资的单子的时候上面却打印的是500的基本工资和600的岗位补助,请问这是否违反合同法。
是不是如果以500作为基本工资而600为岗位补助,公司就可以以降低岗位补助为手段压低我的工资?

你的担心是对的,很多企业就是找借口说企业出现困难了,然后就扣押岗位补助,结果工人就吃亏了。基本工资是绝对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水平的,500块,估计是低于最低水平了。因为你有合同在手,可以拿着合同去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实际发到手的钱可能也多不到那里去。所以,还是跟你们领导说一下,不能低于你签合同时候的约定就可以了,就是暗示你可以不去申请仲裁,但是不要以为你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也许领导觉得你很会为企业着想,对发展有利。很多时候,是为了工作,而不是为了理论。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先不说改变了工资的名目,合同注明工资总额为1050+200=1250,发工资时少了150,差额你有权要求补足.
另,公司私自改变工资名目是认为补肋是福利,可给可不给,可多给可少给.但这样了违背了合同的愿意.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你可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不行,可到当地劳动局投拆.

不合法。
1、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向你支付工资。
2、你的基本工资只有500元,可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任何奖金和津贴的。

合同上明书1050的基本工资和200的岗位补助, 即厂商付你的工资应是: 1250. 怎麼变成 500+600=1100了, 不管它结构如何调整, 都应按合同的 1200付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