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4:36:59
本人在06年7月帮助朋友贷款担保,贷款金额为5万元,期限为半年。半年后这位朋友没有偿还这笔贷款,又去请另一位朋友作为担保人续借这笔贷款,不幸的是这位朋友(借款人)在09年1月在一场意外中死亡,且这笔贷款还未偿还。现在连本带利共达7万多元。现在银行要偿还这笔贷款,并到法院起诉后一位朋友,我对法律知识欠缺,不知我作为第一次贷款担保人会不会遭到银行起诉,会有什么样后果,我现在心里非常不安,请知情朋友帮忙,解决我心中疑虑,不胜感激,谢谢帮忙。。。。。急
现在银行正在和第二位朋友打官司,因为时间关系银行方面做伪证,本来06年07月那笔贷款是我担保,而现在银行提供的证据确是第二位朋友所贷,现在第二位朋友让我去作证,说现在已经过了期限,而且银行方面提供伪证,如果我去作证,证明第一笔(06年07月)这笔贷款是我所担保,他在这场官司中就会赢,他就不用偿还这笔贷款,请各位朋友告知,我能否去作证,作证赢的几率是多少,谢谢

首先你要明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司赢还是不赢,由谁来还钱,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为准。
如果有事实说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继续调查取证,毕竟假的真不了,但是对方是银行,有内部暗箱操作你明白吧。除非拿出确凿的证据,否则银行的胜算大。所以道路会很曲折,前途也不会很光明。

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1.你给死去的朋友做担保。合同一定会注明,如果他不还钱那么你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他不还钱(不管什么原因)你就得还。

2.合同到期之后,他不还钱,银行找你要钱,要不来钱可以申请法院保全查封你或者他的财产等等方法强制执行。

3.但情况是,你死去的朋友没有让银行去实施还款行为,而是申请了续贷。之前的合同自动过期作废。
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合同上没有让你承担附带无限连带责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第二个问题。

你首先明白一个道理,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时间性。以最后时间的,有效的,真实的合同为准。
也就是说,后来的合同为假,之前的合同(你做担保的合同)为真那么。以你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那么,你在这次贷款中担任担保人,借款人死亡,由你这个担保人进行偿还贷款。

ps:

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你去作证。他打官司为什么还需要你?
死去的朋友找你另外的朋友进行担保贷款。他死了你另外的朋友还钱。
如果你去证明另外的朋友的担保贷款合同是假的,而且对法院说06年的合同是你做的担保,那么,话说白了,你就得还钱了。
这是谁出的这么个主意啊?还问能不能做赢呢?你是不是迷糊了你?
这位哥,三思!!!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对此,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