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以女儿要上暑假班而不让女儿来见我,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05:47
我和他是2007年离婚的,当时是因为他跟我的一朋友搞在一起(现在他们也结婚),才离婚的,因为他不肯负孩子的抚养费,故我没有要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他把女儿送到他三哥家(新疆伊犁),他三哥借了我们7万多块钱(离婚时没当共同财产处理,因为当时的借条我没有找到,现在找到了)的理由,他也没有付生活费给他三哥,就这样女儿待在那边2年,我因为孩子放暑假就想孩子过来广州,跟他三哥也商量好了让孩子来广州跟我相处一段时间,但是我前夫就直接把孩子接到义乌,现在找借口说让孩子上暑假班,不让孩子来广州见我,我不知道怎么办?还有我想拿着他三哥的借条起诉他,不知道那个借条还有用吗?(借条的时间是2004年的,那时侯我前夫没工作几年,那些钱是他那我的存折转给他三哥的,离婚时我是被他天天一个电话催的受不了就同意离婚了)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他三哥给我电话说一定会把孩子送到广州和我聚聚再回新疆的.我也觉得现在我还不是和他闹翻的时候,不过我想大家告诉我:那个借条起诉有时间限制的吗?
谢谢大家的帮忙和建议,不过我始终看在女儿份上不敢起诉他,怕他们对她不好!到时为难小孩子,现在他们已经把孩子送回新疆了......我想问一下我起诉他有多少赢的胜算?请大家帮帮我

1、楼上理解有点小误差,楼主说“用借条起诉他”,这里的“他”应该是指她老公,而不是指老公的三哥。

  2、借条是单务合同而非双务合同,亦即借条产生的债只是债务人——他三哥的。那么对应地,楼主夫妻两则是共同债权人。

  3、债权产生的时间又决定于债务生效的时间,如果借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债权至约定日期起生效,如无约定,则自债权人提起还款请求时生效。本案中,债权之一,楼主的老公以他三个借有7万块为由,没付女儿生活费给他三哥,实质上在请求他三哥还款,以支付女儿生活费的方式还款,所以,债权自那时起生效。

  4、对于家庭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权应当自知道债权生效起两年内提出,那么本案中,决定因素就要看前述债权生效的时间距今有多久了,如果超出2年,则诉讼时效已过。

  5、但,如果这期间,楼主有向前夫提出过分割7万元的请求,且有证据证明,则诉讼时效中断,从楼主提出之时重新计算。

  6、一旦起诉成功,楼主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7万元款项归还了多少,还剩多少,这样才能确定是谁应当向楼主支付剩余款项。应当指出,7万元款项,有一半是属于前夫的。

  7、这个案子看似简单,标的额也不多,然而要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却又相当困难。一般而言,我最怕接触类似案子,毕竟7万元的标的额,代理费不能收太多。

  8、所以,建议协商处理为上策,但协商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知识运筹帷幄,在协商过程中占据上风。

  补充:检视一遍,发觉还没回答楼主标题上的问题。不好意思,现补答。

  1、楼主的问题涉及探望权的问题。

  2、关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应当在离婚诉讼时协商好,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所以应该先找出双方关于探望权的协议或判决书观看,看看有没有违反规定。

  3、如探望权人认为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望权,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这位女士,首先纠正你的概念误解,“因为他不肯负孩子的抚养费,故我没有要孩子的抚养权”,你所放弃的不是抚养权,而是监护权,同时你也没有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如果这是你们协议离婚的约定,那也是合法的。探视孩子的条款是否在离婚协议上签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