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的麻烦来看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46:37
本人于2008年12月1日在所在地租赁居委会所属铺面一间,租期为2012年12月1日到期,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当时商定租金按月付。并与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并立下合同字据。至现在2009年7月10日。居委会要求收回铺面并要求我立即搬出。据其口述为已经将该房卖与开发商。并再三声明为政府收回。其以前所立合同一律作废,并拒绝作出热门和赔偿,并担负赔偿责任。据本人清点,本人在其商铺所投入固定装修,装饰,及不可再利用之资金以达5万元。请问我如今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
再麻烦一下,请问我的要求赔偿违约金最高能有多少能否抵消我已投资金 ,而且居委会现在拒绝收纳每月租金。其间的租金问题是否能核定为我违约了?

居委会的要求肯定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就算政府收回,也要给适当补偿和合理时间,不可能就这样说收就收,你可以和居委会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实在不行,向法院起诉
具体的赔偿问题要靠法院判决了,毕竟这也是一面之词;居委会拒绝收租金并不代表你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