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问题KTV服务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15:34
我在一家KTV做包房服务员~我在那里客人跑单了是我赔的360.有一次我的烟灰缸被偷了也叫我赔。我没赔因为有几个同事证明是别人偷的,我当时还问他是不是我下班了第二天来电视电脑桌子话筒坏了是不是我赔,老板说就是我赔,我当时就骂了他2句。所以就没叫我赔。第3天来就开除我。说我来了1个月又是跑单又是包房东西都守不好,还说我上班没精神~我上班很不错的客人过路我都有问候。而且站得很直。而且是当着全公司的人面。经理说的:说我来了1个月又是跑单又是包房东西都守不好,还说我上班没精神~我看得很清楚他说这些的时候他手抖得厉害。。。我不是混的。我就普通的市井小民~
主要问题在这里他不给我押金我说了跑单和罚单我都认了。他说我是被开除的所以不给我押金。 怎么办。我明天就去拿工资了。我的情况押金是拿不到了吗?
押金是300服装+押了10天工资哦(550元)每月20好结算~1号发工资~一个月休息一天。7点到2点客人不走就要守。没加班费哦 ~我签了合同。上面写了压的是500元。他是开除我押金能拿到吗 ~而且工资休息日什么都写好了的老板也牵了字的 ~我的押金是工资里面扣。我只是干了一个月所以还没给我单子 (不适合录用条件,作开除处理,并想甲方支付500违约金。)这合法吗?

1、丢失东西、客人跑单,责任不能完全归于你,更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以此为由“开除(这是一种行政处分,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随便乱用)”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此你可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你所签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违法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不用理会,而且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单位培还扣押的押金和工资。
3、上述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只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现在社会复杂的什么都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说说我的经历
我一班去某家公司谈判什么的
我都会带一只录音笔 放在西最里面
什么都要证据
给自己留个后路
心理安稳点

交了押金开单子给你没有,一定要开单子,合同也要持一份,如果他不给。就到劳动委员会告他!最好通过 媒体揭发!这个最有效!

干什么正当的工作不好,非要去这类地方。
以为自己的血汗钱不是钱,非要一厢情愿的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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