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工资的各种税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10:45
本人工资底薪900,本月离职,公司内部协商,将本月的5天公司连同上个月的工资一同开出,结果到手的不过700多一点。
其中,在入职之前根本就没有跟我提过的考核扣除金就200元
还有营业税42.26,个人所得税42.26,城建税2.96
还有另外的教育费附加1.27、地才教育费附加0.42
这些都是什么东西,当初签的是劳动协议,但这些费用都是国家规定要求扣除的吗?
跪求解答~

如果你是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的,就是合同工的身份,相似于正式员工,从单位开“工资”,则只交个人所得税。从交税情况看,显然,你不是签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性质和单位签的《劳务协议》,并且由用人单位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则需要交纳营业税(营业额的5%),城建税(营业税的5%~7%,根据地域不同),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2%),有的地方还有地方教育发展费(营业额的0.1%)。
但是,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代你交了税金,税务机关是会开具完税凭证的,代缴单位应当给你税票。你有权向其索要完税凭证。

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你的劳务所得是不需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你可以向公司索取完税凭证,然后直接向当地地税局申请复议。
如果公司没有完税凭证,说明他没有缴税,更不能扣除这些款项。

如果是当成工资的话,肯定是没有营业税等,只有个人所得税,但你的工资还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月工资2000元)。
如果是当成劳务收入的话,也是免营业税的,因为这个收入额达不到营业税的起征点(月劳务收入1000-5000元,按地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