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查一下另一方的基金余额,但是没帐号,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09:47
我提出过诉讼了,然后调节无效,然后开过一次庭,最后达不成协议,然后转到当地的法院。当时我提出了申请调查另一方的基金余额。当时填申请时,我写了地址 哪个开户行。可我没帐号,过几天,法官打我电话,要我提供帐号,不然不能查。是这样的吗?
我说的基金 不是公积金,目前我无法弄到基金帐号,那我就是没办法了吗?
因为这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如果查不到。就不算共同财产了吗?

这个没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要提供线索给法院,但对这个线索要求明细程度没有说明。
本来法院是权力要求银行配合提供账号,直接通过银行调查的。但现在银行内部电脑程序要求权限比较复杂,而法官也比较懒不去较真,所以都是要求当事人提供非常准确的账户资料才会去查。

你可以申请法院先到其单位查询公积金账号,再查公积金余额。

为了快捷,最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