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被人气死了,求人出招改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1:38:24
民事起诉状
原告:A,
被告:B,
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的父亲C的医疗费61843.63元减去医保报销的29000元后32843.73的30%,即9853.12元人民币。
2、被告赔偿原告父亲C住院期间护理费1920×30%=1152元;伙食补助4人10天共900×30%=270元;交通费876×30%=262.8元。
3、被告赔偿原告父亲C火化费及其他殡仪馆收费1430元;存尸费105元,寿衣费900元,寿木费1130元,土工费800元,租车费300元,土葬及过事费1640元,共6305元的30%,即1891.5元。
4、被告赔偿原告母亲D及家人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
5、被告赔偿原告父亲死亡赔偿金10000元。
6、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被告B于0年6月26日晚7点多,与原告父亲C发生争吵,并以武力威胁原告父亲要钱,致使原告父亲受惊受气后,引发冠心病、心肌梗塞,与27日进入Z医院急救,虽稳定了几天,最终于2009年7月6日中午,医院宣告死亡。
事情起因经过如下。2008年5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原告父亲C和原告母亲D带着原告的四岁儿子L一起到被告开办的卫生所,C和D都在输液,有几个人在被告家卫生所门洞里打麻将,被告家的一只大狗就拴在这,L在那玩,被狗咬了两口,裤子上有血,被告B把L送到D跟前。
D三次要求被告为L接种狂犬疫苗,被告均拒绝,C和D输完液后,只好带L回家,告诉原告,原告也没办法,只好自己带儿子到麻屯卫生院接种狂犬疫苗。费用295元。
C和D之后又把一个疗程的液体输完,费用是110元,因是同村,之前把钱给孙子打疫苗,当时告诉B以后给钱。之后C看电视报道中知道被狗咬伤,要由主人负责,但心里知道不可能从B家拿到钱,因为双方都不给,C还是亏185元,就没去给被告送钱,认亏完事。
2009年1月25日,农历年三十,中午,被告来原告家中索要110元药费,C和被告提起被狗咬伤,说被告家开办卫生所,是公共场合,要负责,被告说L是自己跑到狗跟前,狗事拴着的,不愿支付,随后争吵起来。没结果后,被告B离开,到下午,被告好村党委委员G再次到原告家里索要,再次争吵后,C不愿意得罪人,自己家里没钱,就到邻

原告死亡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原告因心脏病发作导致的经济损失不能由被告全部负担,但法院会判令被告适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赔偿原告母亲D及家人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这一条不可行。原告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只能要求跟自己有关的赔偿。母亲及家人可另行起诉或作为共同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