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受到侵犯时,因无力反抗,找人来进行正当防卫,算不算触犯刑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33:01

请注意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只有在犯罪进行时,为保护自己、他人、公共利益,采取的对抗行为(不超过限度)才能视为正当防卫。

没有所谓的“事后防卫”。你说的情况有点类似我们平时生活说的“寻仇”,“以牙还牙”,完全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属于犯罪,触犯刑法,要判刑。

你问的问题显然是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你能找人来“防卫”显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实施防卫行为,对已经停止不法侵害的则不能使用防卫。

如果你找的这个人看到你正在受到侵害时,过来帮你且有人作证时属于正当防卫,不触犯法律。但是你找的这个人是事后帮忙的或者是你们串通好的来帮你防卫,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这必然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