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乱判案,我的损失谁买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26:37
2006年,我的房子包给别人修,包干的。别人超过规定的时间都未完工并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地梁断裂,挑梁断裂),对方停止了施工,并要求解除合同,当时主体工程都未做完。我已付了60%的工程款。后来我又找来人修未完成的部分工程。
同年,他(第一个包工头)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我再付30%的工程款给他。法院以他没有证据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没有上诉。
2007年,他又以同样的理由起诉,法院又重新立案受理了,并开庭审理。我们已提出他违反了诉讼法,但是法院不予理睬。对方还要求对他已完工程量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施工合同案的司法解释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格计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而法官却找人来鉴定了。当时法官说质量一并鉴定。结果鉴定质量的人没有找来,却把鉴定造价的找来了。第一次造价出来的结果被我们揭穿了,是假账。当时法官不相信,叫鉴定的人出庭对证,鉴定人不敢出庭,法院就说这个人没有资质,算的帐作废。第二次,又找了一个人来鉴定,我们当时不同意他鉴定造价,因为质量都没鉴定,不知是否合格。后来鉴定造价的人还是做了一份鉴定报告,报告上写着:假设房屋是合格而制作出的造价。法官就以这个假设出来的造价强行做出了判决,我要承担造价鉴定费,承担诉讼费,还要根据那份假设出来的造价鉴定报告付给对方钱!法官用一个假设的结果就把案给判了,法律不是将就证据吗?
这个法官不依法行政,给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该找谁赔!案件从2007年4月审到2009年6月,长达两年多,还没还我一个公道,还给我造成了二审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你可以上诉,如果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你以上所说的情况属实的话,我认为会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的,如果改判的话,鉴定费和一审 诉讼费都应该由对方来承担的。
现在法律也没有规定恶意诉讼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所以有些损失还需要你自己来承担,确实也是很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