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青川地震后国家颁布有关财政的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5:16:28
青川地震后国家颁布有哪些政策? 比如:补贴多少生活费?农民建房补贴多少啊?一系列关于财政的安排? 详细一点? 哪些能够得到补贴?哪些不能? 是青川噢!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法[2008]32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8-9-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的税收政策措施
  1.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 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3、自2008年5月12日起,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