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法中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57:05
破产时拍卖后的钱是由法院保管,还是先由企业自己拿着,去分配?
分配完后会不会还有剩余的?还是要将全部财产分配完,还是说分配完剩下的属于公司?
公司扣欠职工的遣散费有什么用?是不是有利可图?

1.谁保管都可以,分配必须按法院的意见办
2.要看清算报告!按:清算费用/抵押债权/职工应得/税金/一般债权/股东顺序清偿
3.不应扣欠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

拍卖后的钱应该是法院保管,拍卖本来就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分配后有没有剩余就要具体看企业的本身的亏损情况了,如果将所有的申报债权全部偿清,那剩余的肯定是公司的了。
对职工的遣散费就是法律规定中说的有关职工的劳务报酬、劳动保险费用等,这些都是优先于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的,是法律规定必须优先给付给职工的。
公司扣欠肯定不合法的。
以上根据破产法回答,你可以去看看新的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