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遗孀补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38:33
丈夫由于健康欠佳,于1999年1月向单位申请内退,2003年1月去世。单位只发放4000元的抚恤金,现在连居住的地方也没有。本人已六十三岁,身体状况欠佳患有高血压,没有单位也没有田地,无能力创造财富。也没有申请低保,就靠亲朋戚友的帮助下勉强过日子。现丈夫单位要求收回租房,我这老人家真是无家可归。请问职工遗孀有何补助,是否有住房补助,这一项。

一般都没有什么职工遗孀补助的,单位不可能说还要照顾夫妻俩的。

但住房的问题,你没说清楚,如果这个房子,是单位的公房,双方以前签订有租赁合同,你每个月交或者你丈夫去世前交过房租的,虽然你不能继承这个房子,但你是有权继续承租这个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