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是不是过轻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12:55
国内最近一系列的由于醉酒或超速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令人发指。在强烈谴责肇事者的同时,又对其所受惩罚表示严重质疑。

从前几年的无照宝马车主压死老汉的判一年缓两年的不了了之,到如今的富二代超速撞死人赔100万了事,无不令人寒心。6.30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两年间有80多次违章记录,竟然还能开车上路,如此的法律和执行力,如何起到警示和震慑犯罪的作用??人们的法律意识如何提高!!?

以上举的前两个案例在我国都属于“交通肇事罪”,就是因为主观原因被强制认定为“过失”。当然酒后驾车的人肯定没有愿意撞死人的,就跟贩毒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赚钱而不是害人是一样的。明明知道这种行为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那为什么去干?知道自己开车来的还要喝酒?知道自己以前总违章还要冒险?这不是故意是什么?而一旦罪过被归结于“过失”那么无疑大罪化小、小罪化了!

资料:德国将严重醉酒驾车作为一种重罪,不管有没有造成后果都会蹲数年监狱。日本的法律里面有一条“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把因违章而导致死伤等严重后果的情节等同于故意伤害罪,从而使肇事者可获刑最高可达30年。

1.(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读过之后,不禁让人觉得量刑有些过轻了,起不到惩戒的作用.江泽民主席曾说过,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因交通肇事撞死了人,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说是对肇事者的生命尊重,那是不是又是对死者生命的极不尊重.如不出所料,让所有人义愤的南京撞死五人的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等待他的也只不过是几年的有期徒刑,这种结果会让公众尤其是楼主寒心.

3.已无法探究如此轻的法律处罚条文是如何出台的,但它肯定无法震慑交通肇事已是不争的事实,近来频发的恶性交通肇事已证明了这一点.我们的法律应该是能够震慑犯罪并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某些法律条文根本就不能有效保证公众权利,这些法律条文就应该立即废止,并及时出台有效的法律举措.我们的法律专家对于包括交通肇事罪在内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也是心知肚明的,但这些不能有效保证公众权益的法律条文却存在了这么多年而没有被改动;人们不禁要问,立法工作者都干吗去了.

4.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希望尽快出台能够有效震慑包括交通肇事罪在内的一些犯罪的法律条文.如果法律不能有效的保证公众的权益,则会导致某些极端事件的发生,是与和谐社会的初衷相违背的.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潮下,相信我们的法律会越来越合理,公众对法律也会越来越信任.

交通肇事即使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刑也就7年。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可以看出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的前提必须“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恶劣情节”“致人重伤、死亡”等等的要件,从而让肇事者一般很难追究到刑事责任,大多都赔钱了事,从本质上让肇事者放任事故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不益于和谐社会的发展,还会留下一些社会安全隐患,受害者及亲属对肇事者的报复心里会更加强烈;交通肇事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已经不是少数了,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