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哪些行为违法了?我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18:45
先谢谢几位热心的朋友和律师!!!
我想再补充几个问题,如果我交辞职报告一月离职后如果老板依然在我剩下压的工资上扣钱!我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扣的工资和少给的加班费!这个加班费怎么算。。。每天正常上班是9个小时,那么有一个小时就算是加班了,还有如果晚上加班就又是3.5小时。加班费是周一到周五的1.5倍~~但是我平时的工资怎么算呢?(我基本工资800,全勤奖100,浮动工资(50--200,他说了算))
还有,我是签了合同的,不过上面的日期好象是写错了。应该是09年2月到10年2月,而他写成了09年02月到09年02年!!!这是不是意味着合同到期了?呵呵
员工的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超过8个小时就算加班(注:加班是自由加班,不能有强迫性加班,也就是说加班不加班你可以自己选择)加班费为:平时为你每小时工资的1倍,双休日为你每小时工资的1.5倍,国家法定休息日(比如国庆节,春节等)为你每小时工资的3倍。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每位员工享有每月最少4天的休息日,另辞职,要因你的工种决定,普通员工提前十天提交辞职申请,技术员,提前半个月提交申请。
如果你现在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你可以赔到不少钱,以前所有的加班费,等等都要按国家规定补发给你,还有一点,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会有点麻烦,但还是可以成功的。
多点人一起去成功率会很高很高。
全手打!!
你好,
首先我们注意到,你的基本工资是800,应当提醒你,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这个最低工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查询。
所谓的基本工资应当除去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加班费部分。加班费是:基本工资除以21.75再除以8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附注:根据劳动法第41条: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明显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且未足额支付报酬。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辞职。
第三,你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等。这些你的老板应当为你承担,这是他的法定义务。他必须这么做。当然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