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小”企业是哪15类污染环境的小企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44:33

什是是“15小”企业
“15小”企业指所有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浪费大;对生态和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危害人体健康;难以形成经济规模和产业规模的生产企业。

“15小”企业的具体界定及管理方法
(1)造纸厂: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有化学制浆车间的一律取缔;仅利用外购废纸或外购商品浆造纸的可暂关闭;生产宣纸的造纸企业可暂缓关闭。
(2)制革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包括只有后整饰工段的也一律取缔(2张猪皮折1张牛皮、6张羊皮折1张牛皮)。
(3)染料厂:5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
(4)土法炼焦:采用“坑式”、“萍乡式”等土法炼焦的企业。
(5)土法炼硫:采用“天地罐”、“敞开式”等土法炼硫的企业。
(6)土法炼砷:采用地坑炉或坩锅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现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企业。
(7)土法炼汞: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锅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现年产汞10吨以下的企业。
(8)土法炼铅锌: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横罐、马弗炉、马槽炉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现年产铅或锌(或氧化锌含量)2000吨以下的企业。
(9)土法炼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土法炼油企业。
1)土法炼油:自《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的通令》(国发[1981]177号)颁布以来,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
2)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
3)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
4)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斧式蒸馏的炼油企业;
5)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
6)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