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不经村民讨论直接把村里的土地低价租赁给他人经营,村民如何寻求司法救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1:07:51
我们也找过县乡领导他们都推这推那,这类事情可否向法院起诉?
你可能说的是机动地,如果是机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按此规定如果承包人是本村人员,可以不交民讨论,如果不是本村人员,则要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讨论同意。
你可到乡镇政府及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去反映。
找乡县一级的书记啊。 还有联系媒体曝光(报纸上有电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