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股东结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6:55:11
我公司想在上海设立一个分公司,请问这个分公司必须是总公司100%控股吗?因为我想成为这个分公司的股东,但还没和老板说,如果我说了的话,他应该会同意的,我只是想知道,如果我一个自然人成为这个分公司的股东,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是不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我这个自然人能成为这个分公司的股东的,那么请问具体该如何操作,才能真正成为法律上认可的股东.谢谢!copy的就不用来回答了,分也不会给你们,我渴望真正权威精辟的回答,我把我的分全部送上,100分.

分公司不是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时不需要有注册资本,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存在股权问题。分公司不是二级法人,分公司经理只是负责人,而不是二级法人代表。
分公司的经营利润归属于总公司,一般由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所以说,做个内部合同,约定分公司股权比例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当然不具有真正法律意义的股东权益。
希望采纳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只能算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本身不可能存在公司法上所述的股东,只有总公司能够有股东。

以总公司为股东之一设立的新公司才可能存在法律上认可的自然人股东。

当然可行了,但是要看你们总公司是不是你们老板独资的,这样的几率比较小。因为我们国家的有限公司一般都是两个人以上合伙开办的。如果你要成为分公司的股东,那么要先征求总公司董事会的同意,然后看总公司这次开办分公司的预算是多少,你在按自己的情况投入相应的资金或实物来计算自己所占的比例。
不过我劝你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分公司一定要是工商注册的财务独立核算机构;第二:合伙协议一定要看清楚,因为如果过你把钱投进去后别人突然不玩了,那你得到的就是几个月的房租和一些破烂的办公家具啊!我劝你最好是拿你们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好了。自己独立成立一个公司拿代理权,何必和比人合伙做生意呢?我和别人合伙两次了,原来都是朋友现在都是敌人了!!遗憾啊!!!!

你做为自然人是可以成为分公司的股东的
股份问题上你只需占有半数以上的股份你就=拥有整个公司的经营权也就是百分制51的股份 所以你没必要多花钱要100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