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01:05
我和他结婚4年了,现在有一个男孩儿1岁多了,我和他的婚姻算是无效的婚姻,因为和他算是三代近亲结婚。但是两人拿了结婚证。现在因为很多问题,两人在一起无法生活下去了。想跟他分开,但是孩子不知道该谁来抚养。我很想要孩子。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如果跟他离婚,我们结婚前买的房子,法院一般会怎么分,我有没有份。像这样的无效婚姻,我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前如果他没去公证处公证的话那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想要孩子的话得看他是什么想法,还有看他有没有能力养孩子,如果他没有能力的话你需要有证据然后举证就行了!

最好找个法律咨询的问问,打114查询,因为要了解你的全部才能下定论

如果你真心想要孩子的话,就必须主动争取,和他商量好。
民事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优先是孩子的选择,还有事父母双方自身的经济条件,已及有无病史,有无前科等等一系列因素决定。
你就参考以上条件就可以了!

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比较有能力的一方来抚养,另外一方每月按时出生活费
看你和他谁的经济好和条件比较适合孩子成长了,所以你要收集些有利的证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到法定婚龄的。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