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26:33
请问,乡级政府对于农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是否能够收买?恩,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否应是不能转让和购买的?如有特殊情况具体有哪些?

还有,在10年文革时期由政府强行征用并用来生产经营的原农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的归属问题,如何处理?

征用土地要经批准,特别是基本农田等,要经国务院批准。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卖”给国家(征用)。

原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现在要查归属问题,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为准。如果未补偿或未足额补偿的,可向政府主张。

1.不能收买,因为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但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
2.可以租赁使用。
3.按照新的土地承包法,重新分配给所属村集体。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被人民政府收归国有。法律上说,应当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实际上只要有相关的批准文件即可。
文革时期的政府征用行为,若没有相关的特殊政策的话,是不需要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