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解法律或者是律师的人帮我解答一下难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51:36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友同居了半年,但是我前一个月怀了第一个孩子,我坚持要,男友坚决反对,最后逼我把孩子打掉,因为是第一次怕对以后造成不孕等影响,现在我们面临的分手,我想问下像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弥补造成的伤害.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叫男友给我一些补偿吗? 希望懂的人回答我!

因为是同居多日,这种情况没有法律支持的。因为他对你不构成强奸,当时你们都是心甘情愿的,所以,现在他变心,没有什么法律可以制裁这样的人。只有靠道德的力量,让你的男友良心发现,与你重归于好或者负起自己该担当的责任。

这个也只能属于道德范围,如果你想找他赔偿,官司是打不赢的,你也不会得到任何赔偿,因为一切都是你自愿的。为什么学校、社会、法律一再强调不提倡婚前同居、性行为,因为一旦有纠纷,尤其是对女方的伤害,很难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法律无情,从这里也体现出来了。

是啊,没办法了~~

广东胡律师:

你们是同居关系并非属于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这个情况在法律上要求不了补偿,只有看你男朋友自己讲不讲情意给你一些精神物质上的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