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得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人士帮个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22:24
我从07年6月中旬开始在某私营公司上班的,但直到08年度11月公司才开始给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从去开始工资都是500加提成,月工资大约有一千左右,且因从事的是产品销售行业,所以从工作日起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公司都不允许休班,每天工作8个半小时,但因我与老板在平常工作中有矛盾,09年四月底突然不允许我去上班,并且非说我是自己要辞职的,要我自己交辞职书,我不同意,向当地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一,我要求公司支付我从去上班之日起第二个月即07年7月至给我交保险的头一个月即08年10之间的双倍工资,但仲裁部门说赔偿双倍工资的法律从08年1月才开始实施的,之前的都不成要了,不知是否正确,而且该公司不承认在与我签合同前一个多我上班的事实,我想问没有物证可以证明,只有人证可不可以?二,我要求公司支付我周六周日及法宝节假日的工资,但因为我没有出勤表,也只有人证,仲裁说人证要精确的写明每一个小时,是那样吗?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三,公司要是以我脾气不好,有时候上班吃零食等原因辞退我法律上会支持他吗,四,我想要经济补偿应该怎么算?谢谢。
想再问一下双倍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我月工资为一千左右,那么公司还应支付08年第二个月到与我签订劳动前一个月每个月一千元还是每个月二千元呢?

广东胡律师:

1、确实你要主张要求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能从08年元旦后第二个月开始,08年之前的要不要;

2、要证明你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得需要有人证和物证(工资条、工作证等);

3、没有出勤表只有人证确实是需要写明每一个小时,人证总不能乱说,你现在要么找物证,要么找人证跟你一一写明;

4、如果公司有规定上班不准吃零食的规章制度,你违反了公司辞退你就是俣法的;

5、你想要经济补偿从你入职起开始,每一年补一个月,不满半年补半个月。

从立法角度看,一部法律出台 应该认定每个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知道其法律的效力.
而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201室,欧金铨法官 却认为员工未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诉讼索要双倍工资,江北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认定事实中,又认定单位发放工资是根据考勤卡计算,
对员工提供来源企业考勤卡,为证明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情况时,
被告对考勤卡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欧金铨认为不能证明实际上下班时间


欧金铨认为推迟两三天发工资也属于合法。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要求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

其中2008年8月一月工作31天.每天工作早上7:30-21:00每天工作12小时.872元工资也属于合法。

07年12月-08年8月当时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最低工资标准 850元一月。

案号:(2009)甬北民初字第692号

2009年7月10号上诉,
事实和理由:从立法角度看,一部法律出台 都应该认定每个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知道其法律的效力,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家三声五次要落实政策,但到了一些法官面前却曲解法律,
欧金铨认为计算加班费不是根据基本工资计算,不知根据用什么来计算.
员工提交来源企业在仲裁阶段提交08年8月.9月.10月.11月.09年1月的工资单复印件。证明这几个月的每月的月基本工资和单位每月计算工资来不及发放多往后推迟几天发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