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局同时负责各县区的食品卫生监督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46:55
我市目前由市卫生局下文件,把市级卫生监督所的人员都借调到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并且将各县区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统一由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局同时负责了,而将各县区原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弃在原卫生防疫或是卫生监督单位,也同时剥夺了各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能。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是不是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了呢?谢谢大家!

你好,我也是一名卫生监督员,我不知道你是哪儿的朋友。但根据《食品安全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监管与发证,卫生部门不再负责了,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从上到下都还没有进行正式的人员调整,况且,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食品卫生监督员,所以,现在全国大部分上地区基本上还是由当地政府出面委托卫生部门来监管餐饮业食品安全。

至于你所说的情况,我还没听说过。不过我感觉也不太可能。因为根据你的说法,你的地区应该是地级市把卫生监督员划归药监,但地级市那么大的地方,包括若干个县级市及市辖区,仅靠市级的几十名监督员怎么可能做好呢?我认为,有可能是你们的地级市把市区范围内(不包括县级市)的餐饮业监管权由市级监督员负责。各县级市是不可能把权上交地级市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应该算是一次改革,而不仅仅是机构职能调整这么简单了,这样的话至少需要地级市的政府批准并发文通知所辖各区县政府,同时还要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

都被他们说完了

呵呵,我们这里基本上处于半瘫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