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与发票上的货物名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58:52
我们厂是做加工的,订单上的货品名称是有N多种的,以前是税局代开发票,税局开的是总名称:如塑胶件加工。现在是一般纳税人,发票名称要与订单相符吗?还是开个总名称就好。还有就是只有订单,没有合同。
补充一下:就是说开出去的发票是不是要与对帐单一致。 对帐单要保存多久?

不用的,发票上可以只开总名称(当然总名称还是要和你加工的东西有关联的,别你订单上写加工很多塑料件,发票上开白菜猪肉,呵呵,打个比方),只要金额和订单/合同一致就可以了。如果为了做得地道点,可以开销货清单,现在销货清单可以不用买了,直接用纸打印出来盖上发票章就可以。

订单、合同都没问题,这只是企业的交易形式,只要条款明确,无所谓用什么。

关键是发票金额和对账单金额一致,内容可以不必那么细。我建议你在对账单上加一列,把某各具体加工部件对应的发票号写在旁边,这样对双方对起账来都方便。

凡是开过公司的企业,大都有代开发票的事。因为会计要解决一些难处理的账目问题,不得不依赖于“代开发票”。单位总有一些支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弥补亏空的办法就是通过各种渠道来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