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外籍老板有违规想境外转移资金的嫌疑,如何举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14:09
我公司老板,外籍人士,最近发现他在香港开设了一个账户,通过非法途径想海外转移资金。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外国人的向境外汇款是有额度限制的,而像这样无上限的汇款应该是属于非法转移资金,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举报?
很难拿到证据,毕竟他所做的事情都是通过香港银行做出的。另外,我也不想得罪这个老板,就算不做了,也不想让他知道,免得自己麻烦。可以匿名举报的吗?会有人相信吗?会做出调查吗、
这个老板平时为人苛刻恶劣,公司里的怨言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大家都想走,但是就算走了,也不能让他知道,我们在背后举报他,会惹火上身的吧?但是看着这样的坏人逍遥法外,赚钱享受,而大家就跟着受苦受难,真的看不过去啊。

向工商局、外汇管理局及对外经贸易部举报均可,建议同时向三家单位匿名举报。

  《外资企业法》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向工商局及税务局进行举报都可以。如果有账户资料或者汇款凭证复印件会更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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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贱自有天收

向当地的外汇管理局举报。

(010)88092000
国安局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