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专业人士咨询:广西养老保险续保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1:39:21
你好,我是2006年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06年1-6月的已交保费,
06年7月-07年12未交保费,
08年1-4月已交保费,
08年5月-09年7月末交保费,
现单位将于09年8月起帮交养老保险,但是单位说要自已交完原来的欠费后,才能办理,请问是否一定要交清原欠费?在线等回复,万分感谢。
因为医保是要求如果续保,就要求交清原欠费,否则不予办理。

并不是必须补交之后才能够续交的.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你的养老保险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而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

一般补交是存在滞纳金的收取,按千分之2每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