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如何才能追回欠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03:30
我朋友一家被她亲戚骗了200万,而她这亲戚也在其他人那里骗了很多钱,将近6000万,请问这属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在这笔钱去向不明,如果是,那如何才能把这笔钱追回来呢?

数额是够了 注意【存款】两字哦。

追的话,直接就到公安立案完了按流程走就好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人,如仅限于单位内部人等,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的。
二是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但其采取的方法是违法的.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通过存款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目的的行为。如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资金互相组织吸收公众的存款,但并不按规定分配利润,分配利息,而是以一定的利息进行支付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