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38:12
县政府办公室发出了造林绿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在规定范围内造林能享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但因为政府领导的个人原因(林业局长被双规),该通知有具备法律效力吗?若政府不兑现,我该如何处理?本人响应政府的号召承包了1800多符合通知要求的山地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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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办公室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2、政府办公室文件,虽然不是一种行政立法,但是一种与行政立法紧密联系的抽象行政行为。它介于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一方面,它在形式上采用制定规范的形式,类似于行政立法;另一方面,它在功能上又是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接近于行政执法,在二者之间发挥着一种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具体贯彻执行法律、强化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因而说,在一定程度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

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履行义务。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因形势变化而引起的,由此给相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呵呵,现在的社会太乌了。那就看你的关系好不好了,投入的资金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