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公人员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0:35:52
公务员法中有几种情形不允许参加公务员考试,其中一条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请问这一条如何解释?
就安徽省来言,参公的可以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吗?为什么不允许?就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吗?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具体途径有三种:
1、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务必要超过1年。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较广泛,主要是技术岗位居多,海关、边检等岗位较多,部委文秘岗位也不少。
  2、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公选)
  有时,根据工作需要,地级市或者县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储备干部)。这类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最少具备3年工作经验,年龄也有具体要求,总体来说,要求很严格。(比如五年一次的乡镇换届,全国很多地方都面向县直机关、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开展了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公选,不少事业编制干部由此进入了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行列,不仅编制解决了,而且直接提拔为副科级领导,为这些兄弟姐妹点赞!)
  3、破格提拔的情况(要努力争取)
  原则上事业编制不会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但如果某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都是优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见的有,某单位引进高科技紧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为副科级干部等。不过这类情况很少见,而且对人的要求特别高。

这个规定各个省不一样的。参公在管理上和公务员是一样的,不允许就是不允许。不过实际上有好多人参加过,主要是你能找关系提出档案就可以了。

参公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再考的话,浪费社会资源!

可以辞职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