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死亡事故赔偿标准的疑问,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35:25
我的车上无保险,昨天开车在公交站牌有一人喝醉了,横穿马路,他从两个公交车中间过来了。横穿马路,没有走斑马线,对面还有护栏,他根本过不去!很对不起他,那人去了!请问律师高手,我应该如何赔偿人家呢,交通事故确认书还没有出来!那个人不知道是不是北京户口,但是在首钢上班!请问我大概应该陪人家多少??急!急!
我想知道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者范围?那个人53岁! 撞伤其后,我打电话把其送到医院,一直守候!他家人来的时候,情绪也不是很激动!只是说,按照法律走就行,不会敲诈我!
我心里还真不好受,人家都说这话了!!

如果是居民,北京总额约60万,农民20多万,当然还不考虑上有老下有小的问题。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按照当地的标准。
但是他有过错。
可能会少点
加上家庭的精神抚慰。
自己算一下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财物损失等。
还要结合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你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责任划分,是承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或者无责。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还可申请复议。
所以,要了解受害人是否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