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减人不减地怎么去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04:22
如果父亲逝世,妻子带着孩子迁入设区的市区,但未获得重新分地。过逝的父亲生前的土地是不是依旧属于妻子或该孩子。

1、《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没有“减人不减地”的条款。但有些省有类似的规定,如湖北省便有类似的规定。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这里所说的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按你所说“未获得重新分地”好象是没有转为非农业户口,那在老家的土地村里便不能收回依旧是妻子或该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