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 计划生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30:06
男女双方现在有一个孩子,想再生一个孩子,男子是独生子女,女方原父母在5岁时双方离异,后女方父亲再婚,生育一女孩。女方母亲未婚。女方在5岁时法院判定给女方母亲。
递交全部材料,但是说上头给退回来了,说女方不属于独生子女范围。但是女方已出示独生子女证明。
咨询下下步该怎么做!女方到底属于不属于独生子女。
谢谢各位!

女方不属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证相当于夫妻双方做的不再生育的证明,当她的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后他们就已经不存在生育的条件和关系,更何况他父亲又有生育,所以她不属于独生子女,你们也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

女方不属于独生子女。女方父亲离婚后再婚所生女孩与女方本人存在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