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免费法律咨询.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41:29
急急急!!!找工作被中介吭了,任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今年暑假,有人介绍我和同学去打暑假工,我是高三毕业的,那个人就带着我和一些初中毕业的就上来打工(那人跟部分初中生是邻居,但我跟他们不熟,我家跟那人家隔几个镇),在签合同时,公司规定是要上夜班的,但那人说不用上夜班的,他说他已经跟上面打好了关系,后来我们迫不得已也就签了,谁知,公司真的要我们上夜班,我上了11天就辞职了,但他要我给他150块介绍费,他说:我介绍你们工作,每月你们要给我350当介绍费,11天自然就要给150了,天啊,就算干满1个月才1千几工资,还要除快300块伙食费,100厂服费等等,还有多少钱剩啊?何况我只干了11天,我该怎么办啊?
其实他是以学校的名誉来帮我们找暑假工的,他不是老师,他叫我们在厂里要叫他老师,还有进厂的那张体检表也是假的,但我们的合同可能在他的手上(因为我们签了,但没给到我们手上,他可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帮我们拿了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办啊?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大家帮帮我吧!!!!!多谢了!其实着不是一百几十快的问题,而是维权,扫黑的问题,希望大家帮帮忙吧!!!!
二楼的,如果我去告他,他不承认怎么办?他也没有跟我签下合同,他只是说不用上夜班,到时候他说他没说过怎么办啊?

这是属于居间合同,我个人认为你们之间居间合同并不成立
因为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要约就是介绍人告诉你他帮你介绍工作然后你付费他多少钱,这里的费用是需要明确的,这样要约才完整,所以显然,之前他并没有告诉你们要收费并且收多少,所以这个要约不成立,合同也就不成立
既然合同不成立,他就不能现在主张他这是居间行为,要收取中介费
退一步说,就算居间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就是你和单位的合同)的事项想委托人如是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显然这个介绍人存在隐瞒和欺骗的行为
所以,你不用支付他中介费

这里不是110,你可去他们网站咨询.看多久能得到回复.

包括那个XX垃圾网.

你可以先补充证据,后向劳动保障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