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没有办理国税登记,分公司的国税可以注销吗?麻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57:54
建筑施工行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不交增值税,都是零报税的,没有营业收入

贵公司(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从事施工行业,属于营业税纳税业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文件规定:
  一、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按照您的表述,我推断贵总公司应当是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营业执照,而在贵分公司是在2002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营业执照。因此,贵总公司按照当时的税收政策不需要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而贵分公司按照现行文件规定应当在国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分公司应当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这是国家对于征收范围划分造成的,因此,这个税务登记证不能注销。

  至于没有营业收入、没有应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您必须进行“零”申报 。其中,必须向主管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零”申报。

  贵分公司没有营业收入和零”申报,不构成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的要件。

如果独立核算就可以注销。

分公司不可以注销,因为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办的也是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另外关于注销的问题,总公司,小规模,零申报,什么的都不构成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构成条件。除非是注销工商的营业执照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