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引起的医疗事故应由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33:10
我的姐姐4个月前在镇医院 剖腹产下一个女缨。产后在医院住半个月,伤口一直没愈合,后转到市中心医院治疗了一个星期。也不见好转,伤口内部感染,肠粘连。下身有分沁物外流。后又转入沈阳市医科大治疗,还是不见好,现又转入别院治疗。市中心医院称:是患者自身的体质导致伤口不愈合,不属于医疗事故。我们该怎么办啊?请问哪位能指点一下迷津!先谢谢啦!

正常的说,剖腹产是无菌手术,如果出现了伤口感染,那就是医院有过失,是医院内部感染造成的,这个和医院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初步可以断定是医疗事故。你继续找医院和他们谈,实在不行就找当地的卫生局,要求他们出面调解。不过需要给你提醒的是:“伤口感染”和“伤口不愈合”是两个概念。你姐姐的血糖高吗?术前有没有做化验?伤口不愈合一个是个体差异,在一个如果血糖高也不好愈合,如果是因为血糖高造成的伤口不愈合,这个也和医院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