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破产了,还可以拿到分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38:06
我原来以我公司的名义入股另一个公司,现在我的公司不存在了,但入股的钱是我出的,我现在要求分红,那个公司不给,怎么办?
二楼,虽然我公司不在了,但怎么能说法人人格消灭了,就什么权利义务都没了呢?难道我公司破产了就什么债务都可以不用偿还了?既然债务要偿还,那权利也应该有吧?

法人作为股东,在法人人格消灭时,其股东资格也自然终止,所以无法继续要求分红。而你本人也并非股东,因此也无权要求分红。

公司破产后以公司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你作为股东又不用自己出钱还债。公司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注销后公司的法人人格就消灭了。

如果是破产,是肯定要不回来的,因为
破产的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公司或企业就可以申请破产或重组
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等,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欠别的公司的货款或向债权人借贷的钱款等等)
破产的情况下,连债权人的钱都不可能完全偿还,更何况股东的钱呢?你入股的钱是百分之百要不回来的。
但前提是这个公司是破产,而不是解散,如果是解散的话,你还是有可能要回一部分钱款或办公用品的。

找出入股的证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