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朋友担保,贷款未还,法院取走妻子四万元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03:19
丈夫给朋友做担保,朋友在到期时没有还上贷款,法院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去走妻子辛苦攒下的四万元,妻子用钱时发现钱没有了,妻子现在精神不振,都要病倒了。妻子曾经替丈接收过法院快递,难道这就有关联了?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如果钱是老婆千辛万苦攒下来的,但存在了丈夫的户头上。这个情况下,显然法院只认那个账户的开户人(丈夫),他替人担保,应该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应该没有大错。

但如果钱是老婆的,也是存在老婆的户头上。那么法院的做法显然是违反程序的!
(而且不光法院有问题,银行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即使法院要求银行协助执行,银行也是要审查判决书一类的法律文书,判决书上如果没有老婆要承担责任的字句,银行也是应当保护储户利益的。)

法院的错误在于:

1. 该担保有可能是丈夫一人对外的担保,妻子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的债务!即使要还也首先应用丈夫的个人财产来偿付!

2. 即使法院认为这个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那么,法院也首先应当裁定追加其配偶(妻子)为被执行人,并通知妻子的!妻子在收到类似的通知后,可以提出自己意见(说明这个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法院就此举行听证。

总之,法院在不通知妻子的情况下,直接执行了妻子户头内的钱,程序上是绝对有问题的!

我不太清楚法律的细节,但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认为:

但法院这么做,无疑等同偷窃。

首先,丈夫给朋友做担保。是以什么作为担保的?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吗?

朋友还不上贷款,法院可以把房子判决给银行处理。

绝没有权利私自取走妻子的存款。

到底是法院在乱来,还是妻子的钱,被丈夫偷窃了?

不可以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银行划走该笔款项,先要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再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最终如果借款人还不出钱还是可以划走该笔款项的.然后你再向借款人追诉.

那是肯定的,四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就这样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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