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诉讼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04:16
请问2005年的借条,约定2007年底还清,至今仍未还清,中间无数次讨要只给了一部分。去年以前写了几次还款计划,也未完全按计划还款,每个月只给一小部分。我现在要不要叫借款人在原借据上再写上还清日期,如不写,诉讼时效何时到期?现在借款人每月还两次但数额很小,他却实还款能力有限。我现在怎么办?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20年内),诉讼时效从第一次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计算,中间因债权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承诺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主张对方还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你的借条虽然是2005年的,但是由于这些年你一直在主张权利,所以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至于你要不要叫他写上还款日期,我认为没有什么必要,他不愿意还得还是不会环,你又不能直接去他家抢。

所以实在不愿意再拖的话,就起诉吧,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1.纠正一下,本案不能成为经济诉讼法。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你这个名字讲出来都是大案要案!
2. 你一直在催要,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最好让债务人重新写一个借条和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