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50:12
我与甲方签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三年(2008.1.1至2011.1.1)月租六百,一年一交。协议规定,如果甲方出卖或抵押,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在2008年12月5日通知要卖房子。因为暂时没卖出,甲方于2009年1月17日收取了09年的房租。09年3月底房子被卖。现在新房东要我年底搬走。请问甲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吗?换了房东协议还有效吗?如果新房东不 赶我走涨房租怎麽办?

第一,你原来的房东收取你2009年度的房租费用,说明你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但是中途卖了房子,是原来的房东违约,可要求退还房租。
第二,你与原来房东签订的协议只于原来房东之间有关系,与新房东要有关系的话需要另外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