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女方自找上门的,两人发生关系也算是强奸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05:23

不算

(1)从社会的广义认识上讲,不论男或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一些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
(2)不过,从一般认识上讲,强奸多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3)从法律认识上讲,某些国家立法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某些国家的刑法中,也认为是强奸罪;而另一些国家的刑法,则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强奸罪(比如中国的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认为不满14周岁的女性属于“幼女”。

只要当时不违背女方的意志,没有强迫就不构成强奸,除非她是幼女

14岁以下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也就是说强奸罪需要几个构成要件,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发生性交的行为。

是不是女方找上门不能证明什么,重要的是有没有以上构成要件。

女方自找上门,哪要看她的动机是什么?如果人家的动机是来找来办其它事,你借机胁迫动手,那当然是强奸了!

广东胡律师:

不算,除非女方是被迫的,不过不排除如果女方在事后报警称是被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