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上了一家公司,可它哪宿舍环境太差还没上班我就辞职了不过签了劳动合同,老板现在说要去劳动局告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9:54:17
我应聘上了一家公司,可它哪宿舍环境太差还没上班我就辞职了不过签了劳动合同,老板现在说要去劳动局告我。请问一下我会不会要陪偿公司

试用期么?让他告去吧,试用期是可以单方面提前三天解除合同的。

肯定不行的,签了合同具有法律效用,告你你肯定要吃亏,所以还是私下协商吧

除非他是白痴,才会告你,有啥好处啊

谁叫你还没有考察清楚就签了合同

关于这个,你基本上不用太过于担心。
一,要寻求赔偿的话,必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来操作。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1、如果你在试用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获悉你的辞职的,就责任不在你啦。
2、你没有给用人单位照成经济损失的,或者这种经济损失和你离职没有因果关系的,你都不需要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就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如果是发生问题,真的要去起诉的话,是需要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里去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