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财产问题,请求律师朋友们帮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37:34
现在事情还在纠结阶段,想先上来请大家看看情况。
A男和B女要离婚,A男比较面,B女比较强悍。A男说B女友婚姻中不贞的行为,但是苦于没什么证据。闹到要离婚的地步。
孩子的问题已经协商好,因为孩子跟妈妈比较亲,每月8百圆付给女方,孩子生病出意外什么的钱平坦。
但纠结就纠结在房子问题上,结婚时A男和B女住的是男方家的房子,结婚后他们俩买房,前期付款总共15万。A男借钱付了12万,女方付了2万。
牵扯房子问题时女方说是婚后共同财产,要求平分。但是介于B女的不贞行为,男方肯定不同意。
这个房子的情况是A男的哥哥单位的集资房,以A男的名义买的,付款什么的也都是以A男才的名义才能付款,当初签合约按手印的时候也是A男出面,后来在调楼层的时候A男没去B女去调了楼层按了手印,房产证什么的也都没下来。
想咨询的是房子的首付还没付完,能不能不交了,把房子流产,各拿回各的钱。
像他们这种情况打官司的话房子问题会趋向于哪种解决方式?
今儿又了解点情况,A男这套房子是A男哥哥单位的福利房,A男哥哥把指标让给A男买房。但是合同书什么还是A男签的。A男哥哥有权利收回这个福利么?
再一个,A男的女儿肯定跟妈,法院会因为子女跟随哪个父母而偏向给其经济照顾么?

首先,已经付了首付款,再想拿回来是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开发商是不会同意的,所以估计钱是拿不回来的。
其次,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谁出的钱,谁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各分一半。法院最终判房子归属的话,一般是要房子的一方把对方那份钱给了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外,男方借的12万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当由女方还一半。

补充:1. A男的哥哥不能要回房子,理由同上。
2. 分财产的时候对于抚养孩子的一方会给予适当照顾。

一、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

1、分割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分割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房产增值部分列入共同财产分割 。

二、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包括所借首期12万以及银行债务等,双方另行协商并取得银行同意。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房子是结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一人一半。

如果A男买房的债务还没还清,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人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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