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伤残补助是不是由社保局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54:17
工伤 伤残补助是不是由社保局负担

工伤补助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第一、二项由人社局(原劳动局)工伤待遇部门(各省市机构设置不一样)支付,第三项由单位支付。
各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本省的《实施细则/办法》,有个别省市的规定中第二项也由单位支付。详细请查阅《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办法)》。
第二、三项是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才能领取。
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分别支付,那些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些由用人单位具体支付,社会保险法》有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按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相应等级的伤残补助。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个人提出辞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有你省自定。
详查《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单位给给上了工伤保险的,由社保基金支付,没上的就由单位支付。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