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对象及条件中招录对象: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47:47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对象及条件中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我想问的是最后一句话的意思“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我是07年毕业的本科生,现在虽已就业但没有编制,也没签合同,以上条件适不适合呢?

个人觉的是合适的,既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你的人事档案就没有被编制,就跟学生出去暑假打零工是一样的,只要单位没什么意见,你的自由性很大,应该具有报考资格

合适!

你这个符合条件不知道是不是要单位出示证明,

我是08年毕业的专科生,已经签过就业协议书,但上班的时候没有编制,现在已经辞职,还符合规定吗? 谁知道请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