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问题,麻烦各位看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11:27
有人欠我们家四千元整,但是这个人因为意外去世了,于是我们家便向他的妻子讨要,但是讨要了好几次她都说自己没钱付还债务,可是自己家又有新的家电购入,于是我们家就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后来人家愿意奉还部分债务两千元,我们家继续讨要其余债务,可是人家坚决不换了,法院人员也说证据不足无法办理。
我想问下我们家真的证据不足吗?欠条难道还不够吗?我们家怎么做才能把其余债务要回来???
是夫妻共同债务!

你没说清楚那个人借钱是做什么用的.夫妻一方借的债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你先看看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所以一般来说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有的财产予以偿还,除非能证明该债务产生确实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而是其个人的消费。

  你有一张欠条已经足够了.应该是对方举证证明所借的钱是她丈夫的个人债务,就是根据上面那三点来判断.如果只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她应该没义务还,如果是共同债务,那就要还.
  祝你好运~~~

对方已经死了

而且也还你们2000了

希望你们也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