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条戒律是什么时候谁制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56:11

根据原始佛典的记载,佛陀从说法中期开始制定戒律。

  巴拉基咖(pàràjika,他胜):比库学处之一,相当于比库之极刑罪,犯者,失其比库资格,并逐出僧团。此有淫、盗、杀、妄(语)四戒。依注,其字义即「已被打破」之意,北传汉译律藏译为波罗夷、断头、退没、他胜。

  桑喀地谢沙(sanghàdisesa,僧始终):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 sanghàdisesa 的音译,直译作“僧始终”。其由sangha (僧伽;僧团) + àdi (最初;开始;首先) + sesa (残余;剩下;剩余) 三词组合而成。意谓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对其罪的处理过程自始至终皆须由僧团来执行。

  在《律藏》中解释说:“僧始终者,唯有僧团才能对其罪给与别住,给与退回原本、马那答及出罪,非多人,非一人[所能作],以此而说为‘僧始终’。”(Pr.237)

  汉传佛教依梵语 sanghàvasesa 音译为“僧伽婆尸沙”,意译为“僧残”。其音、义皆与巴利语有别。

  不定(aniyata):比库学处之一,意为不确定,不能肯定。是指尚未确定比库所违犯的是属于巴拉基咖、僧始终或巴吉帝亚三者之中的哪一种罪行的学处。这一类学处只有两条。

  尼萨耆亚巴吉帝亚(nissaggiya pàcittiya,舍心堕):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 nissaggiya pàcittiya 的音译。尼萨耆亚(nissaggiya),意为应舍弃的;巴吉帝亚(pàcittiya),意为令心堕落。故可译作“应舍弃的心堕落”、“舍心堕”。

  此一类学处共有三十条,是关于衣、敷具、金钱、钵、药品等物品方面的规定。凡是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应先把违律的物品在僧团中、在两三众中,或在一人面前舍弃。舍弃之后再忏悔其罪。

  汉传佛教依梵语 naitsargika pràyascittika 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等,意译为“舍堕”。

  巴吉帝亚(pàcittiya,心堕)(校对中):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pàcittiya的音译,意为令心堕落。

  义注解释说:“令心堕落为巴吉帝亚(pàteti cit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