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长期居住国外或大陆,法院让出席陪审员是否可以不去,通知法院的格式怎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43:00
知道的请帮忙回答一下多谢了

我看过相关的书。

去做陪审员的话。一般来说是必须去的。
除非你确实有其他重大事情。

但有一个方案书上看的。
就是控方和被告方律师共同挑选陪审员。
如果你表现的激进一点。
比如他们问你话的时候。你的回答完全偏小某一方。那么你就会被取消陪审员资格了。
就可以不用去了。

只要是法院传到通常都要去的吧,你没犯法怕什么去?

问题不够详细,请把问题全部讲清楚,大家互相探讨。